缴纳了保费,缴保还没出保单,费未房屋投保的出保出事房屋次日就出事,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吗?单投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缴保原告的费未房屋房屋在投保第二天便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未出具保单为由拒绝理赔,出保出事引发纠纷,单投一起来看看这单保险究竟该不该赔吧!缴保
△庭审现场花8000元,费未房屋为堆放货物的出保出事2间房屋投保
2021年,江津区某食品经营部想要为其堆放货物的单投2间房屋购买财产保险,便通过微信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联系,缴保告知其投保房屋详细情况,费未房屋并按照业务员的出保出事指示在其发送的小程序中填写了相关投保信息。
当天下午,经营部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账户缴纳了保险费8000元。
投保次日,一间房屋被全部烧毁
世间事事难料,就在投保的第二天,该食品经营部房屋失火,导致投保的一间房屋被全部烧毁。
然而,如此短的时间里,保险公司尚未完成这次投保的内部审签流程,也就未来得及出具保险单。
事发后,食品经营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理赔,并将前一天缴纳的保险费8000退还。
随后,该食品经营部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被判赔保险金1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合同成立并非以保险单的签发为依据,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保险单等仅为保险凭证。
原告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发送的小程序进行了投保信息录入,即具有投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即表明已完成核保,具有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在经营部按要求足额缴纳保险费后,双方则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形成合意。
保险公司承保规范中虽载明保险单签发后合同方能生效,但该规范仅为内部规定,不能以此约束其合同相对方,更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结合受损情况及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情况,江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经营部保险金120万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江津法院供图